襄人社文[2016]30号
发布时间:2016-03-15 稿件来源: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
依据《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鄂财社规[2011]19号)、《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》(鄂人社发[2011]69号)文件精神,现就襄阳市直职业(创业)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公开招投标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办法
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由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。认定工作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。
二、申报定点培训机构的范围、条件及所需资料
(一)申报定点培训机构的范围
市区各高等院校、技工院校、中职学校、就业训练中心、民办培训机构,均可具有申报职业(创业)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资格(原就业培训定点机构须重新申报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)。
(二)申报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
1、取得人社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,具有法人资格,实行独立核算;
2、有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开展职业(创业)培训的固定场所,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,租用其他单位场所的应有不少于2年以上的租用合同,有相应的实训设施设备,年培训规模500人以上;
3、有稳定的师资队伍,其中本机构专职教师人数应不少于60%,外聘教师不超过40%。教师应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、专业技术证明及其他资格;
4、遵守国家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,热心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,有与培训相适应的就业渠道;
5、教学管理制度完善,内部管理规范,社会信誉良好;
6、近三年无重大违纪违规被处罚记录。
(三)申报定点培训机构必须提交以下资料:
1、书面申请报告,并附《湖北省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》;
2、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3、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;
4、设立的培训专业及培训时间、收费标准;
5、教师、专家名单及教师资格证或聘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;
6、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大纲和选用的教材名称;
7、教学及实训场地自有或租约凭证;
8、《诚信办学承诺书》。
三、报名方法
(一)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6日至23日止
(二)报名地点
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培训科。
联系人: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培训科 薛锋 联系电话:0710—3607197
(三)报名程序
1、申报单位在报名时间内携报名资料(一式三份)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培训科提出申报。
2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实地核查审核后,于3月27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出具意见,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参加襄阳市职业(创业)培训资金招投标的有关事项。